各学院及毕业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排,我校将于6月23日到合肥审核就业派遣方案并办理2010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制定与户籍、档案的去向密切相关,户籍、档案问题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户籍和档案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派遣方案的制定及户籍、档案转移原则
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毕业生要及时将“就业协议”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经审核手续齐全,学校按照“就业协议”直接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落户,学校按照就业协议转寄档案。手续不齐的要尽快补齐,否则将按照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
2、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解决户籍和档案关系的,按照生源地派遣。
3、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要将《调档函》和空白就业协议及时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按照录取院校进行户籍、档案转移,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如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要先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否则将影响调档及录取。
4、报名参加预征入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户籍和档案随转。
5、对于离校时暂未就业的毕业生,随着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完善,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机制的逐渐健全,为方便及时获得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帮扶,就近办理就业手续,原则上按生源地派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籍、档案关系转往生源地。
6、对于离校时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有意向在非生源地就业的,可在有意向就业的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学校按照人事代理协议派遣到指定人才机构,户籍和档案随转。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籍、档案托管手续,学校将于6月中旬邀请安徽省人才交流中心、蚌埠市人才中心派员到校办理户籍、档案托管手续并现场咨询解答,请有托管意向的毕业生留意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二、毕业生申请户档留校暂时保管
(一)户档留校保管的条件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改派等有关手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户籍、档案暂时留校保管:
1、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等待主管部门审批函或接收函的,保留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2、已在用人单位实习,等待正式签约的,保留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可根据个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或申请留校最长两年;
4、报名参加安徽省选聘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或申请留校最长两年;
5、报名参加安徽省“特岗计划”的,可根据个人意愿派回生源地或申请留校最长两年;
6、出国留学手续正在审批中的,保留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7、其他特殊情况,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的,保留期限最长两年。
(二)办理时间及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于6月11日前,向学院递交“户档留校保管申请表”(可到校就业信息网下载或到学院领取),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于6月13日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将初审名单汇总(文字及电子版)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3、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17前审批上报名单,学院与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户档保管协议”,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所在学院、本人各保管一份。
(三)户档留校的管理
1、户档留校保管的毕业生所在学院负责其后续管理工作,在保管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必须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向学院反馈就业情况,如果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在户口的迁出和档案的投递过程中,如因登记地址不详或毕业生本人其它原因(如联系方式变化而不告知学校)导致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2、保管到期前,毕业生应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户档保管协议”和《就业报到证》,回学校办理户籍和档案转出手续;若没有按期办理转出手续,学校将按照“户档保管协议”条款处理。
3、在户档保管期间,学校只办理与就业相关的工作,不负责为户口和档案代管的未就业毕业生办理除就业以外的任何手续(如出具出国、结婚、生育、买房、补办身份证等证明),请斟酌保留,以免造成今后有关手续不能办理的后果。
毕业生派遣方案是作为学校集中派遣《就业报到证》、档案和户籍转移的依据,各学院和毕业生务必按照以上原则,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户档保留申请”、“就业协议书”签订、“研究生调档”、和“就业证明函”收集等有关工作,并将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以确保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序进行。若因迟交、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报到证》、户口、档案迁移地点重新调整,超过学校集中办理期限的,一切手续将由毕业生本人自己办理。
档案、户籍转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应及时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生源地报到、落户,期限为一个月。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2010届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留校保管申请表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2010届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留校保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