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意义
选聘大学生“村官”,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决定,自2008年起,连续用五年时间在全国选聘20万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并形成长效机制。选聘大学生“村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战略举措,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有利于锻造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和安徽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中组部提出,大学生“村官”中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安徽省选聘对象范围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和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三、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省里统一安排,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每年选聘工作意见和公告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网”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发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选聘对象确定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聘用关系,聘期一般为3年。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规定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党员预备期满转正后,可改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表现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成员。
五、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基本经济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其中,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承担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在村任职期间,以县(市、区)为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直至聘期结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对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财政代偿。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由中央财政代偿和补偿。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其中,对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贷款本金的60%;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代偿资助全部贷款余额和全部个人自付利息。
六、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六项规定职责
1、宣传教育。即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农业实用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2、事务管理。即负责起草文字材料、做好“两委”会议记录、规范档案资料管理、村级网页维护和内务工作等;3、协助工作。即配合村班子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参与配合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等工作;4、参与决策。即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出谋划策,提出建议;5、联系包片。即负责联系村民组,深入农户了解情况,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指导督促村民组发展生产和服务群众,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6、加强组织。即协助村级党组织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参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四议两公开”和党员议事会的协调联络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协助抓好村团组织、妇女组织建设工作。
七、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后“五条”出路
中组部提出,要通过激励和竞争机制,不断充实新鲜血液,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并明确大学生“村官”聘期期满后“五条出路”为: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和继续学习。
1、鼓励留村任职工作。对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期满留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和相应待遇。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一个续聘期限为3年,续聘次数原则上为1次。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
2、择优招录公务员。(1)参加面向社会的统一招考。2012年起,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岗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大学生“村官”可参加全国、全省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2)定向招考。2011年起,每年公开考录公务员时,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面向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得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3)选调生招考。2011年起,选调生逐步做到主要面向在村任职2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选调对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今后,省、市级机关从基层遴选补充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有大学生“村官”经历的优秀公务员。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后,其在村任职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3、引导另行择业。(1)参加企业单位招录。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所在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聘用大学生“村官”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2)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的,可直接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村官”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对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每年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引导自主择业。聘期期满后,大学生“村官”可自主择业,各级政府主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根据本人意愿,免费代为保管个人户籍(集体户)、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相关服务。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大学生“村官”期满后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
4、扶持自主创业。各地制定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计划,把市场经济、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能、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定期举办创业专题培训班。各级农业部门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和“阳光培训”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共青团组织优先把大学生“村官”纳入SYB培训范围。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将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纳入全省“万名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协调省农村信用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分行等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村官”优先提供创业贷款;依托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项贴息资金,优先对大学生“村官”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进行贴息。通过开展创建大学生“村官”创业示范点、举办创业项目设计大赛、召开创业推进会、评选表彰创业先进典型等活动,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未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创阶段的,可在5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5、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对在村工作表现良好、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体制